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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出台《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4月24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并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组织全面检查。同时,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逐步规范全国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意见》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
  
   《意见》指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
 
   《意见》指出,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不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坚持健康至上,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综合社会实践等教学时间。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意见》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改善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重视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健康。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
 
   《意见》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提出明确要求,做出专门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各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


教育部出台《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2011-10-22 15:13:00 本文被阅读 65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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